被告人田昌蓉、罗伟等18人走私废物案
【基本案情】
自2016年始,被告人田昌蓉夫妇在缅甸小勐拉设立站点收购废塑料、废金属等物品,联系、安排被告人罗伟等人驾驶空货车出入境,装运其经简单清洗加工后的废物拉至指定地点,然后联系、安排边民通过边境小道将废物走私运输至境内,再驳装到罗伟等人货车上,最后由罗伟等人将上述废物送给国内买家进行销售牟利。经查证,田昌蓉、罗伟等人走私、运输、倒运、购买废塑料913.40吨、废金属122.70吨、废电瓶2.47吨。
【裁判结果】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田昌蓉、罗伟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1038.57吨固体废物运输进境,从事倒运、购买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走私废物罪。判处被告人田昌蓉、罗伟等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60万元至2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跨越国边境走私废物案件。2018年1月起,中国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大力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但仍有部分企业、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洋垃圾”非法入境问题时有发生。本案犯罪地点位于西双版纳国边境区域,被告人采取更为隐蔽的家庭小作坊式站点,通过边境小道违法走私固体废物入境后倒运、贩卖,增加了监管难度。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走私、运输、倒卖“洋垃圾”等犯罪行为,彰显了将“洋垃圾”拒于国门之外的决心和力度,有利于强化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促进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有效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