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出台
2020年9月15日,省科技厅出台《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将干部职工监督触角从工作时间向“八小时以外”延伸,聚焦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出真招下实功,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精准定位监督内容。围绕党章党规党纪和省委、省纪委省监委以及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关于公职人员廉政纪律相关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廉政工作实际,将党员干部职工行为规范和禁令具体“画像”,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公职人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干部职工的“朋友圈”“生活圈”“休闲圈”,促使干部职工在各种日常监督盲区时刻绷紧纪律弦。
畅通立体监督渠道。搭建家庭、社会、舆论等内外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廉政家访、家属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干部职工家属、所在社区的联系沟通,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廉洁自律和社会交往等方面情况,同时在厅门户网站、“科技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公布机关纪委监督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违纪问题,及时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构建严密的监督网络。
深化监督检查问责。构建省科技厅系统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内部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干部职工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厅党组承担活动监管的主体责任,各处室(单位)承担所管辖范围内活动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同时充分发挥厅纪委委员、各处室(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和各基层党组织纪委委员(纪检员)作用,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进行专门监督,督促责任落实到位。对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对有苗头问题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时谈话,形成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互相约束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