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号)精神,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文物科技创新,不断拓宽文物利用展示途径,有力促进文旅深度融合,让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努力推动文物博物馆事业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阵地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基地,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合理利用局面更加巩固,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提高,机构队伍更加优化,革命文物保护运用机制更加健全,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考古研究持续深入,博物馆体系结构更加完善,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文物工作在传承和弘扬云南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润滇”、增强民族凝聚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走出一条符合云南省情、富有云南特点,在西南地区具有示范意义的文物保护利用模式,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资源和文物安全管理。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单位认定,适时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云南文物资源目录,推进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工作机制。健全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完善征集、登记、定级和退出机制。继续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实施文物“平安工程”,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文物安全设施建设,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整治。严惩文物犯罪,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案例警示、庭审公开、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增强文物保护法治宣传效果,维护法律权威。强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察职责,落实州、市、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发挥各级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加快推进文物领域基础研究成果、关键共性技术和专有装备的运用,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文物科技保护、考古勘探发掘、博物馆展览设计布展、文物资源管理等领域的运用,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应用研发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研成果转化。建设云南考古研究标本库和考古实验室,加强出土文物现场保护和分析检测。加快云南省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建设,发挥云南省博物馆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带动作用,提高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修复保护水平。加快推进博物馆藏品数字化建设,完善藏品数据库,加大基础数据开发力度。建设“文游云南”数字开放平台和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体验馆,实现不可移动文物沉浸式体验和文物藏品在线展示。加强与北京大学、兰州大学、北京服装学院、西北大学、云南大学、西南林业大学等院校的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科研工作站,创新科技协同机制。(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考古研究水平。围绕“人类起源与旧石器考古”、“云南青铜时代考古”及“南诏大理考古”、“丝绸之路南亚廊道”等重点考古研究领域,深入开展古人类和现代人类起源、云南史前时期考古学文化谱系与聚落形态、汉晋至南诏大理时期的古代城址、丝绸之路文化交流、云南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进程的贡献等重大学术课题研究,推进“考古中国”重大项目——“西南夷考古”国家立项和实施工作,重点抓好晋宁石寨山、大理太和城、江川李家山、剑川海门口、朱提故城等大遗址考古工作,积极推进遗址公园建设。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考古中的应用,进一步发展数字考古,实现从信息采集、数据管理、综合分析、研究展示等全流程数字化与传统考古方法的融合。开展多学科考古合作,有效扩展考古研究领域与分支。持续推进基本建设中的文物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强化考古工作过程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工作,重点开展石窟寺、石刻、壁画和桥梁文物的监测,重点实施濒危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在实施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建设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砍伐老树、搬空原住民,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建设项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评估。强化文物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严格审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文物保护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管,落实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改革。加快推进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完善丽江古城、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与巡查监管衔接制度,加快有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革命文物保护传承运用。持续开展全省革命文物资源调查摸底,确保重要革命文物应登尽登。统筹推进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云南段)、文山州左右江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滇西抗战史迹、西南联大旧址等为重点的革命文物系统保护与综合利用。开展革命纪念类博物馆集群建设,提升革命纪念类备案博物馆、纪念馆的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尚未建成和备案的革命纪念类纪念馆予以指导。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精品展览计划”,支持举办以“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系列专题展览,激发广大民众的爱国热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与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融合,积极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管理高质量发展。按照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等要求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逐步扩大全省博物馆规模数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完成云南博物馆群建设任务,推进8个博物馆集群和8个片区博物馆群落建设,建立博物馆群交流互助机制。支持和指导国家植物博物馆、云南革命军事馆、怒江州博物馆建设。支持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博物馆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将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等纳入行业管理体系。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帮扶支持。完善大、中、小学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长效机制。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开展博物馆年度绩效评价,常态化开展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鼓励支持合法规范收藏民间文物。支持省文物总店等文物企业举办文物艺术品交流会和展销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打造“古滇文化”、“南诏大理文化”、“丝绸之路南亚廊道”、“茶马古道”、“滇越铁路”、“西南联大”、“滇西抗战”、“聂耳和国歌”等文博品牌,推动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进一步提升历史文化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培育以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为支撑的“文物考古游”系列研学旅游路线,推出生物多样性主题博物馆、民族文化多样性主题博物馆和红军长征主题博物馆参观线路,积极推进文物资源与文化旅游、科研科考、研学旅行等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促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激励机制,支持云南省博物馆、云南陆军讲武堂博物馆发挥国家文创试点作用,打造文化创意品牌。(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文物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南亚东南亚考古研究与文物保护基地,搭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考古研究与文物保护合作交流平台。持续开展与东南亚国家的文物保护与区域考古合作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推广和学术交流,实现有关领域机构与专家学者常态化交流互访,积极参与国家层面开展东南亚国家的援外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东南亚国家博物馆在藏品展陈、文物修复与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加大“博物馆”走出去力度,通过举办代表中华文明特色的重大展览,提升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整合各方力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文物国际交流方式,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多语种文物信息传播。(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壮大文物人才队伍。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有关要求,加强文物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和考古事业单位编制保障。制定《云南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推进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依托“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以及“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加强我省文物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完善文物领域专家库建设,为文物博物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支持云南大学推进文物考古专业建设,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定期组织文物安全执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田野考古调查、文物维修与保护、馆藏文物鉴定、陈列展览策划、讲解导览、文博研究与创意开发等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文物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细化任务、合力推进,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做好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实施保障,加强工作协同。
(二)加强政策保障。制定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云南段)建设保护规划》、《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为强化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三)加强投入保障。各地、有关部门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本方案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实公共文化领域的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拓宽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投入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文物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对我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适时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