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
近日,省水利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召开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议,部署启动云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胡朝碧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德坤,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春泽,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瑞碧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水利厅副厅长霍玉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水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部署,锚定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安全持续改善、协作机制更加顺畅的目标,准确把握专项执法行动的原则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聚焦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安全等重点领域,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水突出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
会议指出,此次专项行动是首次五部门联合执法,规格高、领域广、时间紧、任务重。我省专项执法行动要紧盯重点领域和涉水案件多发区域;紧盯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库库容等防洪安全领域的问题;紧盯非法取水、河湖“四乱”、水土流失等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紧盯河道采砂管理领域的问题;紧盯破坏水利设施等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的问题;紧盯九大高原湖泊、金沙江、珠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以及河流堤岸、河床、河滩等涉水案件多发区域的问题。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家五部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和本次会议要求,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专项执法行动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强大合力。各级审判机关要提高审判质效,依法高效办理涉河湖保护案件和水利部门申请的非诉强制执行案件。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责,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加强云南省重点河湖流域法律监督。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与河湖长制、河湖警长制有机结合,围绕重点河段、敏感区域和涉砂船舶管理等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高频执法巡查,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坚决扛实牵头责任,抓好专项执法行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要在河湖保护、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水工程运行管理等领域,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执法案件台帐,明确每个案件的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严格依法整治违法行为。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工作机制,精诚合作、协同执法,共同守护云南省的河湖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云南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各州市县水利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共1400余人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