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先行 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守护人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规定和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方案》的安排部署,注重宣传发动,认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努力为宾川县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宣传工作的开展
根据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制定了《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活动作为服务宾川县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作部署,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宣传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化宣传,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知晓度
6月24至25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乡镇森林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分别到鸡足山镇和宾居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向当地群众发放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宣传册,通过展板展出野生动植物、濒危生物物种的名称、种类、图片,结合“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退耕还草”、“湿地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讲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并与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了沟通联系,对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三项检察职能职责进行了广泛宣传。宣传活动中,共展出宣传展板8幅,悬挂宣传标语两条,发放宣传册300余份,走访联系4个职能部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
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增强了人民群众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意识。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