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本网讯 通讯员 毕秀云
近年来,大姚县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政府层级监督中的功能作用,推动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大姚县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普遍宣讲行政复议工作,同时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示范效应,加强宣传《行政复议法》。对于一些群众在合法权益被行政行为侵害时“不知告、不想告、不敢告、不会告”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的情形,开展以案说法,增强宣传效果,扩大行政复议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行政复议案件从2018年的1件上升到2019年的9件,通过审理:维持6件;撤销2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行政案件纠错率为22.2%,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行政复议工作氛围。
二是依法受理规范办理。大姚县通过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公平裁决等方式,树立行政复议工作权威。对凡是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都严格依法审查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定案的唯一客观标准,切实依法依规,确保作出决定客观公正。
三是坚持协作会商制度。大姚县建立了复议委员会,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专家学者、复议工作者等智库和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联系会议平台作用,坚持对疑难复杂案件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作会商,将研究共性问题和交流工作经验较好地结合起来,为办好案件提供智力和政策支持。
四是纠错协调关口前移。复议机构在办案审理的初始阶段,对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的,及时依据办案发现问题,通报有关行政机关,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明确办案要求,督促整改,充分运用调解机制,与源头预防减少争议并重,力求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发挥复议办案的“集散效应”,通过归集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督办函等载体,把个性、共性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分散反馈到有关行政机关,切实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依据办案纠错情况,评价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考核联动,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更好落实责任。
通过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贯彻,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利用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幅提升,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