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将研究制定法治民企行动方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维
民营经济再迎利好消息。日前,司法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意见》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提出8个方面21项合作内容。
健全日常联系机制是合作的首要内容。《意见》明确,司法部与全国工商联根据工作需要举办部际高层会晤,就双方关注的重要议题、热点问题进行磋商。双方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商,研究需要共同推动落实的合作事宜。双方共同推动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工商联建立联系机制,开展日常联络沟通,加强层层协调联动,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能力。
《意见》要求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即双方共同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问题联合开展调研活动,也可相互邀请对方参加己方的调研,并做好调研成果转化,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民营企业在立法中反映意见和诉求的渠道也将更加畅通。《意见》提出,完善立法意见征求机制。司法部在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与民营经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承办行政法规的解释时,注重听取全国工商联意见和建议。司法部在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为全国工商联深入了解和掌握民营企业关切的立法热点和一些重大问题提供充足时间,双方可以联合或司法部单独委托全国工商联举办座谈或者调研。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承办与民营经济有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征求同级工商联和民营企业意见及诉求,畅通联系反馈渠道。
法治宣传合作机制也将更加健全。《意见》指出,在民营经济领域共同贯彻落实国家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坚持基层导向,深入开展“法律三进”等活动。
《意见》还提出建立服务法治民企建设机制。司法部与全国工商联共同研究制定法治民企行动方案,探索法治民企建设标准体系。双方共同畅通律师、公证及仲裁与民营企业联系渠道,推动扩大社会化法律服务规模,优化法律服务结构,为共建法治民企提供专业高效服务。双方联合推进在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法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双方共同推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联合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推动万家律师事务所与万家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常态化联系合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更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意见》明确,支持工商联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司法行政机关支持工商联、商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律师、律师事务所为工商联、商会提供律师顾问服务。司法行政机关支持工商联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双方共同推动在各级工商联普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意见》提出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工商联指导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联合开展商会调解员培训。探索开展商事调解,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市场化的纠纷解决服务。司法行政机关支持工商联、商会在参与仲裁委员会组建等工作中发挥作用,鼓励支持仲裁机构从工商联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人士中选聘仲裁员。工商联在民营企业中深入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将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信息互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