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辱骂法官、违反法庭纪律被罚款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12月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何某与上海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当承办法官指出何某提交的证据与其主张矛盾时,何某因担心案件裁判结果与预期不一致,进而迁怒法官,多次写信、打电话侮辱法官,并在回避申请中使用贬损性语言侮辱法官。后何某在第三次庭审过程中再次辱骂审判人员,哄闹法庭,经法官提醒拒不改正,严重干扰了庭审秩序,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教育,何某仍拒绝承认错误。
处理结果
何某公然辱骂法官、哄闹法庭,不仅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其行为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何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何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上海二中院依法维持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本案中,何某不满于法官对其提交证据的分析进而担心案件败诉,不断写信、来电肆意辱骂法官,还在庭审中辱骂审判人员,哄闹法庭,经批评教育后仍拒绝承认错误。何某的行为不仅妨碍审判工作正常运行,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依法对何某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审判人员的人格尊严,有力保障了司法人员的履职权益,有效维护了法庭秩序,依法捍卫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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