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三起领导干部破坏营商环境案件
新华社沈阳2月17日电 辽宁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三起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
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介绍,辽宁省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兴伟2006年、2014年,利用交办案件线索职权,先后2次受某私营企业主请托,要求下级检察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帮助该企业顺利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承揽相关工程。1997年至2020年,宋兴伟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先后为36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贷款办理、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27.75万元。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孙明2007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庄河市市长、沙河口区区长的职务便利,干预和插手中介机构服务活动,接受大连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请托,通过向财政部门推荐的方式,为该企业进入政府项目招标代理备选单位范围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钱款。1997年至2021年,孙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36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69.94万元。
丹东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孟炜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强制某公司出资332万元购买6套某智能识别系统捐赠给丹东市警察协会。2003年至2021年,孟炜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先后为43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贷款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376.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