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1001 组】 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1002 组】 牙科设备及器具
【1003 组】 医疗用电子、核子、电疗和X光设备
【1004 组】 医疗用辅助器具、设备和用品
【1005 组】 奶嘴,奶瓶
【1006 组】 性用品
【1007 组】 假肢,假发和假器官
【1008 组】 矫形用品
【1009 组】 缝合用材料
【注释】 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医用特种家具;
——橡胶卫生用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矫形用绷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