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1979年4月21日,国家出版局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制定版权法,建立版权机构的报告。5月,国家出版局开展调查研究,并着手起草版权法和出版法。
●1980年7月,国家出版局草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草案)》,并在北京组织讨论。
●1982年6月19日,国家出版局合并到文化部,国家出版局版权处以文化部版权处名义开展工作;同年6月将版权法草案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保护暂行条例》,印发全国征求意见。
●1983年7月,文化部向国务院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保护条例(草案)》。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著作权保护。5月,国家版权局向国务院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草案)》。
●1988年11月2日,国家版权局向国务院呈报《关于加快版权法起草工作报告》,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版权法起草小组。该小组与国务院法制局一起,将版权法草案改成著作权法草案。
●1989年1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著作权法草案。12月14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12月2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始审议著作权法草案。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
●1995年10月24日,国家版权局向国务院呈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报告”。
●1998年1月8日,国家版权局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报告”正式呈报国务院。11月18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六次常委会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
●2000年12月22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国务院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
●2001年4月24日—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第359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于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12年3月31日,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著作权法》执法检查。从5月下旬至7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多个省(区、市)开展《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分别前往北京、上海、福建、广东、青海等5省市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天津、河北、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四川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著作权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20年4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并于4月30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标志《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正式启动。
●2020年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等16部草案被列入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