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发布
国家版权局网4月26日讯 2017年4月26日,“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京召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刘多代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报告指出,随着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持续推进,我国网络版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网络版权保护各项工作进展明显。2016年,国家网络版权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不断增强,权利人主体对于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网络环境下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网络版权环境和秩序逐步得到改善;公众网络版权意识有所提升,保护网络版权的社会氛围渐趋形成。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正迎来新的机遇。
2016年,互联网经济已成为驱动国民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要素,网络版权产业细分领域不断扩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跨界融合成为内容产业变革和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IP衍生开发和深度开发持续盛行;用户付费和广告逐渐成为内容产业收入的两大主力,优质和差异化的内容增强了对用户付费的吸引力。
在立法保护方面,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持续深入推进,网络版权领域的立法呈现出精细化、专门化的特点,突出了对重点问题的规制。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该法体现出网络版权保护在电影产业中的重要地位; 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有效规范了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秩序;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11月30日,北京市版权局发布《规范软件应用市场版权秩序的通知》,着力规范应用程序市场的版权秩序;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加强了对网络版权案件审理的指导。
在司法保护方面,根据公开渠道获取到的4459件信息网络传播案件民事判决和裁定书,2016年司法案件呈现出如下新特点:第一,网络内容产业各领域版权纠纷数量趋于均衡,其中网络文学案件数量达到总量的24%,比去年增加10个百分点,涉及著名影视作品互联网传播的版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第二,网络版权案件新载体、新形态不断出现,涉及的传播方式日益多样化,一半的侵权纠纷案件通过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方式传播。此外,通过APP、电视盒子、微博微信等方式提供网络传播服务引发的侵权案件也层出不穷;第三,网络版权案件的地域分布呈现出相对集中适当扩散的态势,八成以上的案件源自北京、浙江和广东三个地区,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网络版权案件中作用突出;第四,刑事司法是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领域的刑事案件数量最多。
在社会保护方面,2016年,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和推动下,中国网络版权的社会保护更加立体、多元、有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多种形式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版权行业协会积极促进行业自律,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权利主体维权积极性不断提高、维权手段更加丰富,网络版权保护的社会共治机制初步建立。
在行政保护方面,201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部署任务和责任分工,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新进展,有效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版权监管部门在继续巩固以往重点治理领域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互联网治理的热点和难点,明确了网络文学、APP、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和电子商务平台等五个重点整治领域,并对其实施了分类管理和专项整治。同时,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还重点关注贴吧、自媒体、私人影院等侵权盗版现象频发领域,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行政处罚和刑事移送力度;加强对重点网站和重点作品的监管;并对网络版权保护中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研究探讨,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2016年,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继续积极探索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推进了约谈工作机制、预警工作机制,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加强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的联动,并通过举办各类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扩大版权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剑网2016”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查处行政案件514件,行政罚款4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3件,涉案金额2亿元,关闭网站290家。
报告认为,2016年,我国网络版权保护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多种创新形态的新型传播方式不断冲击着现有的版权法律制度,理论争议与法律纠纷的频发反映出法律的滞后性与产业创新之间的冲突;二是在创作者、传播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缺乏公平、权威、通畅和有效的版权授权平台,授权机制的不畅通,影响了作品的传播效率和版权服务水平;三是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降低了侵权门槛,网络内容传播由专业化转向大众化,对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四是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不成正比,直接影响后继优质内容的创作与开发,制约着网络内容产业的发展。面对技术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多重冲突愈加复杂的形势,我国的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