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知识产权案过半涉著作权 去年受理案件骤增
4月26日是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潍坊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报告》。潍坊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2016年度潍坊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2016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89件,比2015年上升48.81%,达到历年新高。
数据:著作权案件中,KTV被诉侵权案件占比最高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潍坊中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89件,同比上升48.81%;审结689件,同比上升55.18%。2016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达到历年新高。
在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案件所占比重最大。2015年受理著作权案件166件,2016年受理394件,案件受理数量增长137.34%,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比重从36.56%上升到57.18%。其中,KTV被诉侵权案件占比最高,其次为影视作品及其衍生产品。KTV经营所依赖的歌曲作品,至少包含有词曲作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表演者三方的知识产权,但大多数KTV经营者对著作权保护缺乏认识,由此产生大量KTV被诉侵权案件。
随着文化产业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影视作品及其衍生产品的著作权被侵犯情形增多。如动画片《熊出没》中的系列动漫形象、电视剧《花千骨》中的“糖宝”,成为众多侵权者模仿的对象。
现状:对自身的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不力
通过对大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研分析,潍坊中院发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允厚说,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不知如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对盗版、假冒等行为置若罔闻,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认识程度不足。
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公开性,权利内容或产品易于被剽窃和仿制,应采取专门的措施予以保护。由于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认识不够,未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权利被侵害案件较多,特别是权利人对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不力引发的纠纷最具代表性。如商业秘密案件中,一些侵权人在侵权之前就暗中作了必要的准备,手段较隐蔽,权利人在其“重要”员工跳槽后,客户逐步流失,经营业绩下降,才隐约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但为时已晚,往往难以收集证明被告侵权事实的有价值的证据。
作者:陈怀禹 来源:潍坊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