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糊涂青年因盗录盗播电影获刑十个月
下载电影,通过网盘与他人共享……许多日常生活中的小举动都有可能构成侵权。在今年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中,湖北省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办的“汇梦影视茶吧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就是一起因盗录盗播电影被判刑的案件。该案也被称为“2016年打击电影侵权第一案”。主犯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000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近日,记者从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了解了该案的整个办案过程。
为招揽生意铤而走险
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队长汤思伟向记者介绍,2015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接到举报:影片《我是证人》高清翻拍盗版在网上传播。该片制片方立即将盗版样本送到电影局技术检测部门进行水印检测。结果显示,影片《我是证人》于2015年10月30日凌晨2点45分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银兴影院被盗录。电影局随即联系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并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全力追查影片盗录案件。湖北省公安厅、黄石市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后与黄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协同联动。调查发现,网上盗录影片确系从银兴影院流出,为卫某某勾结影院副经理吴某和放映员梅某盗录。
事情要从2014年10月说起,27岁的卫某某在湖北师范大学校园内开了一家汇梦影视茶吧。起初生意不好,卫某某便开始想办法吸引顾客。他找到了一个名叫“西西论坛”的电影网站,从中购买盗版电影,那些影片大多为影院上映一周左右的新片。卫某某以每部约500元的价格购得后,再在影视茶吧内播放,每张电影票票价为10—15元。新片吸引了大量学生前来观看,汇梦影视茶吧的生意也渐渐好起来。
2015年7月,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影视侵权活动,各大影视论坛都受到冲击,“西西论坛”也不再提供盗版影视买卖服务,卫某某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片源问题。他通过QQ群联系到阳新县银兴影院的放映员,双方一拍即合。2015年10月30日凌晨1点多,在影院副经理吴某和放映员梅某的配合下,卫某某带着从婚庆公司租来的摄影设备,将正在上映的电影《我是证人》盗录下来。此后,他又按照这个办法盗录了另外7部电影。作为酬劳,每盗录一部电影,吴某能得到400元,梅某则能得到500元。据了解,卫某某通过非法放映及贩卖他人影视作品,共获收益113115元。
行政司法联动注重证据收集
汤思伟告诉记者,为调查此案,文化执法支队提前两天蹲点看守,并于2015年12月22日依法对卫某某经营的汇梦影视茶吧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向顾客放映《寻龙诀》《万万没想到》两部影片,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放映影视作品违法经营。“此外,我们还查获了茶吧的营业账本、用于存储放映盗版电影的电脑等。”据汤思伟介绍,卫某某不仅在茶吧内放映盗录的电影,还通过QQ群买卖盗版电影。卫某某的电脑和手机中共有7个用于交流盗录、倒卖影片的QQ群,每个QQ群成员200—1000人不等,参与买卖的共涉及62人,分布于全国21个省市。当晚,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黄石市文新广局、黄石市公安局连夜召开了第一次案件推进会。2015年12月30日,黄石市文新广局正式对卫某某经营的汇梦影视茶吧立案调查。
“卫某某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比较大,一方面要将盗版影片送到技术部门进行水印检测,判断影片是否为盗录且从何处流出;另一方面,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卫某某并不是很配合,只承认放映盗版电影,并不承认贩卖。”汤思伟说,文化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权,只能通过做思想工作,让当事人交代案情。最终,经过3轮调查询问,卫某某交代了犯罪经过,已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2016年1月5日和1月15日,黄石市文新广局分别以线索移送和案件移送的方式移送公安部门侦办。
“此案是文化执法的一大突破。调查过程中,我们按照省局指示,从重从严办理此案,并将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注重收集违法经营的证据,如营业账本、票务系统、存储介质等,这些都必须在现场一次性采集到位,否则很容易遭遗失破坏。”全程参与卫某某案件查办工作的汤思伟颇有感触地说。他还提醒其他文化执法工作者,侵犯著作权,非法获利3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较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要注意证据固定工作,多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沟通。
从重从严处罚维护行业秩序
2016年9月6日,黄石市黄石港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卫某某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此同时,公安部门还从卫某某处摸出了一条侵犯电影著作权并且“售、卖、播”一条龙的黑色产业链,并以此发动了全国公安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电影著作权犯罪的集群战役。
“从事电影产业的业主们,在取得合法经济收益的同时,要考虑法律责任,不能从非法渠道获得盗版影片;私人影院的业主们也必须尽快停止侵权,侵权时间越长,越易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在汤思伟看来,随着《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文化执法部门将与公安部门进一步从重打击盗录、盗播、非法贩卖电影制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电影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汤广花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