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慧琳:把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制度落到实处
8月23日,人民教育出版社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在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签订《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周慧琳,教育部部长助理、教材局局长郑富芝,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代表宋明昌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根据协议约定,人教社将支付2012年至2017年期间该社出版的教科书中使用的部分摄影作品的稿酬,由摄著协接收后转付给摄影者。
周慧琳指出,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0月联合颁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教科书法定许可的报酬收转机构,为实现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方便教科书出版单位依法使用作品提供了保障。摄著协和人教社签订协议,是对《办法》的有效落实,体现了法定许可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结合的优势,是著作权人和教科书出版单位的双赢,也为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的实践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周慧琳强调,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使用者按照法律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是著作权法律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促进著作权法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著作权人的代表要不断探索创新方式,积极履行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能,推动这一制度更加有效地落实,教科书出版单位作为使用者必须提高认识,力戒拖延推诿,依法履行相关法定义务,自觉把合法使用落实到行动中去。
人教社社长黄强和摄著协总干事林涛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黄强说,人教社与摄著协将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探索便捷高效的稿酬支付方法,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致力于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环境和社会氛围。
中国文联副主席李前光代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人民教育出版社赠送了上书“传播文明,保护版权”的纪念牌匾。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等参加签约仪式。
作者:李明远 邹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