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四川南充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在案的盗版光盘予以没收。
庭审查明,被告人程某于2015年7月至8月期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10元一天的价格租用嘉陵区门面用于摆摊经营光盘。2015年8月13日,被南充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对其零售的音像制品进行扣押。经南充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鉴定,其中有1310种共3241张为盗版音像制品。2016年11月7日,被告人程某主动到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7年8月7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