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查办一起利用微信平台侵犯著作权案
江西新余查办一起利用微信平台侵犯著作权案
2017年5月,江西省新余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上级转办线索,反映江西每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每日网络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传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经查,每日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除“每日网络”外,还分别在江西、深圳、上海各地开办公司及工作室共计十余家,开通使用微信公众号43个,共有粉丝7.4万人,注册域名69个,其通过视频管理系统从互联网上采集影视资源在线提供给手机端用户观看,并通过“有盟网络移动广告平台”和微信公众号“打赏”功能牟利。经公安机关认定,陈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1162部(集)影视作品。该案被列为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2018年11月22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陈某利用微信公众号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依法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扣押的平板电脑、电脑主机等,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来源:江西省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