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歌曲著作权 卡拉OK经营者遭处罚
侵害歌曲著作权 卡拉OK经营者遭处罚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成功调解并当庭执结了110件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房山辖区多家卡拉OK经营者侵害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据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介绍,其是《两只蝴蝶》、《纤夫的爱》、《白狐》、《你是我的玫瑰花》等百余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对涉案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被告卡拉OK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擅自提供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供客人点唱,用于经营盈利,侵害了公司的相关著作权。
房山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该系列案件后,主动多次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案件情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向被告耐心讲解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法律知识及侵权责任等事项,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以每首歌曲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元的标准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卡拉OK经营者在法庭现场将4.4万元现金交付给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