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侵权案终审判决
9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作家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枰、西苑出版社被判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14万元,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8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
毕飞宇的长篇小说《推拿》于2008年9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11年获得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已销售30多万册。小说推出之后,被翻译成英、法、西班牙、阿拉伯等多种语言,被改编为同名电视剧、话剧和电影。
法院查明,陈枰未经毕飞宇许可,擅自授权西苑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推拿》,直接在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并在封底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侵犯了毕飞宇《推拿》著作权,同时也混淆市场误导读者,侵犯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权利。
2013年9月3日,人民文学出版社与毕飞宇联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枰和西苑出版社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2014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经过预开庭、开庭,北京市二中院于9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陈枰、西苑出版社侵害了毕飞宇《推拿》一书的改编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西苑出版社出版陈枰版《推拿》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的民事责任。陈枰也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作者:王坤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