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司提供电子书下载 涉作品侵权遭索赔206万
只要掏300元就可以成为网站的VIP会员,然后可以随意下载网站上各种建筑设计作品。因涉嫌侵权,这家网站所属的公司被告上法庭。11月26日,河南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300名师生旁听了此案。
【事件】
涉嫌侵权 一公司被索赔206万
据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诉称,他们是《住宅建筑构造》等149部作品及《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安装》等184部作品的著作权人。
2013年3月,在洛阳众智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公司”)经营的网站上,研究院发现了上述作品的全文电子版本,只要读者掏人民币300元给众智公司成为其VIP会员后,可随意下载。
研究院以333部作品被侵权为由,向洛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众智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制品,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6万余元。
【进展】
停止了涉案作品的下载
得知设计院起诉后,众智公司自行在其网站上停止了涉案333部设计作品的下载服务,且已经将内容删除。
洛阳市中院审理查明,原建设部在1990年《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与管理的若干规定》及1999年《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中,将依据国家建筑工程标准编制的国家标准设计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版权确定由建设部所有。2000年,建设部在有关文件中称,建设部授权研究院对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版权(著作权)进行全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翻印、复制标准设计或编制成软件、制成光盘等,否则构成侵权行为。
【判决】
侵权公司一审被判赔偿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的“国标图集”是在国家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融入了创作者创造性劳动,经过二次创作所产生的。虽然创作空间有限,独创性较低,但仍然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众智公司未经研究院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电子书下载,侵害了研究院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鉴于众智公司已经停止提供涉案图集的下载服务,且已将内容删除,故研究院要求停止侵权的主张法院不再支持,但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众智公司赔偿研究院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7万元。
一审判决后,设计院认为赔偿数额偏低,众智公司认为其不构成侵权,双方均提起上诉。
11月26日下午,河南省高院知识产权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以案说法】
未经授权 提供电子书下载构成侵权
无须付费,不用费力寻找,打开电脑就能轻松读到你想要的任何图书、资料。眼下,这种下载方便、更新及时的“电子书”正在网络中广泛流传。
但法官表示,这些作品很可能是“盗版书”,因很多网站的内容提供商提供作品时,并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2013年4月,因版主擅自发布《后宫甄嬛传》电子书并提供下载,为电子书提供下载服务的网站被判赔偿4万元。
法院的依据是最高法司法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行为。
作者:沈春梅 来源:东方今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