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学礼诉《我在北京,挺好的》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宣判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编剧倪学礼诉《我在北京·挺好的》(简称《我》剧)著作权侵权一案历时近9个月,3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倪学礼对涉案剧本享有出版剧本和小说的有限复制权、发行权以及将剧本改编为小说的有限改编权。根据相关信息可以认定《我》剧同时构成对《小麦进城》剧本和《追赶与呼喊》小说的剽窃以及对倪学礼享有的署名权侵害。
法院判决要求被告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曲江影视)于判决生效之日停止复制、发行、传播《我》剧的行为;要求被告中央电视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传播《我》剧的行为;曲江影视、刘嘉军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在一家由北京出版的全国发行的非专业报刊上刊登声明的义务,向原告倪学礼公开致歉,赔偿原告倪学礼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律师费一万元。
原告代理人表示,感谢法庭对此案侵权成立的支持,这次的诉讼案得到了一个公正的判决。对于是否会继续上诉,代理人表示要经过考虑之后再做决定。央视方面也表示,是否上诉还要经过考虑再做决定。被告曲江影视与刘嘉军的共同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上诉,认为两剧从起点开始就是不一样的,没有共同点而言,所以谈不上侵权。
【新闻背景】
2014年5月17日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编剧倪学礼发布长微博称,正在央视一套热播的电视剧《我在北京·挺好的》,“赤裸裸地大量抄袭”由他担纲编剧的34集电视剧《小麦进城》。他认为涉案作品侵权,遂将该剧的播出方中央电视台、制作单位西安曲江丫丫影视公司和编剧刘嘉军告上法庭,索赔53万元。
中央电视台答辩称,其播出涉案剧获得合法的权利,在审片、播出过程中对该剧所涉的立项、拍摄、发行许可手续以及著作权归属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合法购买该剧的播出协议,在整个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未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且该剧与倪学礼主张权利的作品属于两个不同的故事,不构成侵权。
被告西安曲江丫丫影视公司辩称,倪学礼已将其作品权利转让给曲江影视公司,其已经不具备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刘嘉军辩称,其是接受西安曲江丫丫影视公司的委托,独立进行了《我》剧的剧本创作,并未侵犯倪学礼作品的权利,故不存在其所称的抄袭行为。故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作者:常浩 叶露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