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总经理:探索音乐版权保护运营新机制
当前,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变革正在对社会经济各个领域产生深刻的影响,在以开放、分享为核心的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下,原有的产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商业规则与运营模式都在被颠覆和被重塑。
其中以音乐为代表的文化产业领域在“互联网+”时代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首先,音乐消费形式向移动数字化进行快速转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诞生和演进,音乐从传统的胶片、磁带光碟为主要载体到互联网PC端浏览器搜索+MP3,再到今天的移动互联网的手机+APP的无线音乐模式。音乐消费正经历着从PC端到移动端,从本地下载到在线流媒体的转型。
其次,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向网络平台化转型。与音乐消费模式的变化相适应,音乐产业的消费模式也从过去由唱片公司、电视台为主导的内容与服务提供模式向全产业链的网络平台进行转变。传统以唱片、CD销售为主的商业模式也在逐渐萎缩。
最后,音乐版权保护难度越来越大。音乐作为典型的信息产品具有创作成本高、复制成本低的特性,特别是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传播保存音乐的成本大大降低,为正版音乐提供了新的传播渠道,但是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和盗版链接等方式也大大增加了盗版音乐传播的便利,侵权盗版问题严重制约了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加之国内版权保护和商业运行模式尚不完善,因此在我们国家音乐版权收益在整个音乐产业中的占比比较小。
因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渗透,音乐产业也拥有着价值提升、加快发展的巨大潜力和空间。随着整个4G网络的快速普及以及云计算、家庭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技术的演进和应用,音乐向家庭互联网、车联网等多种场景延伸,这也将带动整个音乐产业实现外延式的增长。而随着音乐版权保护和版权运营越来越受到重视,音乐版权的价值和经济效益也将有进一步提升。
另外,对音乐产业运营和版权保护我想提几点建议。
第一,积极探索建立音乐版权保护运营的新机制。在技术层面上进一步利用加密、识别、比对等先进技术,从源头上遏制网络版权音乐的出现。
第二,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比如日本推出的音乐文件网络监测系统,可以监测任何音乐的上传,自动识别音乐是否是盗版或者非法上传。在法律层面上建议综合考虑音乐产业链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音乐版权运营的健康发展。
第三,积极探索建立音乐产业新的生态圈,在“互联网+”时代跨界融合成为常态,希望音乐产业链各方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应用互联网思维,在内容生产、版权保护、分发营销、视听体验、音乐终端硬件等方面加强合作,构建开放融合的互联网音乐生态,推动音乐产业价值的充分体现。(此文系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总经理陆益民在“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主题论坛上的讲话)
作者:陆益民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