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进委员:建议在民法、著作权法中加入专门的互联网章节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江苏省委主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在全国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上发言时提出了关于“加大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的建议。
朱晓进认为,近年来,互联网公司侵犯用户或第三方权益的事件越来越频繁出现,侵犯肖像权、隐私权,贩卖用户个人信息,出售账户,盗取用户知识产权等行为时有发生,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在朱晓进看来,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领域的规定有待完善;二是部分平台不作为,间接导致用户遭到侵权;三是个别平台为了增加点击率,频繁通过技术手段抄袭、剽窃他人或其他平台的作品。
为了防止互联网公司侵犯用户或第三方权益,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朱晓进建议: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平台划定法律红线。一是加大研究力度,结合我国网络特点,出台处理互联网各类商业、民事事务的纲领性法律,或者在民法、著作权法等法条中加入专门的互联网章节。二是进一步明确平台的各种法律义务,比如针对某平台账号大量被盗用的情况,该平台就应当采取更主动的应对措施,如对长时间不登录用户主动锁定等,尽可能确保用户的账户安全。三是提升对平台违规、侵权的惩处标准,大幅度提高平台剽窃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罚金上限,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处以阶段性禁止更新内容的处罚措施。
第二,加大对各大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一是依托各地网信办、公安网监等业务部门,突破“属地管理”的限制,建立起全国性的针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网络,凡是发现平台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协同办案,尽快将违法者法办。二是利用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并对其进行改进,为网民举报有关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同时细化分类,加强指引,提升举报内容的准确性,避免可能出现的恶意投诉。
第三,建设、利用好互联网法院,为网络侵权案件的诉讼提供便利。近年来,涉及互联网平台的案件,往往需要被侵权人前往该平台注册地法院进行起诉,极大提升了被侵权人的维权成本。2017年8月18日,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设立,杭州地区涉互联网案件,将全部在互联网法院审理,当事人从起诉到最后宣判,全部可以在线完成。全国各地可以借鉴杭州经验,建立互联网法院,并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的互联网法院办案平台,实现原、被告异地开庭,提升各类互联网案件的审理效率,降低被侵权人的维权难度。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