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渡“龙门”拿样书 盗印图书百万本
“黄冈小状元”系列作为知名教辅品牌图书,每年销量巨大,丰厚的利润吸引了一群靠着盗版“黄冈小状元”发家致富的人。记者12月10日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宣判了一宗侵犯著作权案例,被告人李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走关系”拿样书委托生产盗版书达百万本
李某从2013年开始被聘请为业务员,在广东推销“黄冈小状元”系列等盗版书籍,他的上线定期给他发工资。但是这种情况在2016年5月发生了变化,李某从一个拿固定工资的业务员转为了按销售的2%拿提成的“老板”。
2016年5月,李某在桂城租了一间仓库用来储存和销售盗版图书,先后招聘王某、王某某(另案处理)、黄某、杨某等人到仓库工作,其中黄某负责仓库管理寄样书,王某和王某某负责打包、送货、取样书,杨某负责打单和往电脑系统录入出入货情况。
之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龙门书局委托印刷书籍的广州番禺时代印刷厂员工刘某,以姚兵的名字向刘某拿了一到六年级的六种“黄冈小状元”《小学数学练习题上册》的样书和1000张左右的防伪标签。
李某在新华书店或刘某处拿到“黄冈小状元”系列样书后,安排王某等人发往湖南印刷,再将印刷好的盗版书发回该仓库,由杨某负责录入系统,王某、黄某等人打包、贴上防伪标签后运往佛山、湛江等地销售。
2017年6月27日,执法人员在上述仓库将李某等人抓获,当场查获“黄冈小状元”系列盗版图书送货单。经查证,从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6月26日,李某等人共委托生产“黄冈小状元”系列盗版图书1017940本。
法院宣判被告犯侵犯著作权罪
2017年12月25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刘某、王某、黄某、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辩称,李某的行为主要是复制销售侵权书籍,本案定性应为销售侵权复制品;李某并非真正的老板,只是仓库的负责人和推销图书的业务员,收入也是按销售额提成,因此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李某相对于其上线来说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
2018年7月5日,南海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李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拿样书、委托印刷、分销盗版书籍等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复制发行行为,且其复制发行的复制品数量在五百份以上,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王某、黄某、杨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且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份以上,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王某、黄某、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四万元不等。现场缴获的作案工具、赃物,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予以销毁。
作者:程虹 杨娴 来源:珠江时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