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熊花店”作者诉58同城等两公司侵权
1月15日,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称,“白熊花店”系列美术作品的作者将宁波市江北仙人掌和刺猬广告工作室及58同城运营主体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原因则是侵害“白熊花店”著作权。
公开资料显示,“白熊花店”是2016年开始的系列插画作品,源于作者对北极熊生存现状的担忧。因此作者在作品中以白熊作为花店的店员,创作了一系列与白熊有关的画作,并因作品风格清新、充满童趣,受到不少读者的喜爱。
对于此次事件,原告作者诉称,自己依法享有“白熊花店”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任何第三人未经其许可,均不得使用该美术作品。后经调查发现,宁波市江北仙人掌和刺猬广告工作室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抄袭其美术作品并通过58同城网站在线传播,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原告作者认为,宁波市江北仙人掌和刺猬广告工作室在其经营地开展教学并收取费用,擅自抄袭并使用涉案美术作品,并以此获得经济利益,严重侵害了著作权,给自身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原告作者将宁波市江北仙人掌和刺猬广告工作室及58同城运营主体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现阶段美术作品被侵权的事件屡有发生,在业内人士看来,分辨美术层面是否存在抄袭行为,主要围绕“独创性”和“实质性相似”进行评判。其中,“独创性”即原创性,且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进行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虽然随着版权保护体系逐步完善,目前相关作者对于著作权保护也愈发看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以牟利为目的侵权者,损害了原作者的相关权益,而这则需要整个版权保护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作者:卢扬 郑蕊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