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播世界杯比赛 “即刻”APP被诉至法院
因认为“即刻”APP未经其授权,擅自向公众提供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比赛画面动图点播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将该APP运营商上海若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50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称,其拥有在中国大陆地区对2018年世界杯比赛的转播权利。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比赛期间,上海若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手机APP“即刻”中向公众提供世界杯比赛画面的动图点播服务,共计52场比赛。原告认为,世界杯是世界上具有最高知名度的足球比赛,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家点评】
体育赛事转播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为何央视在此案中只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被告?上述消息一出,即引起了广泛讨论。我认为本案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解读:
其一,以网络转播或部分截取片段或动图点播世界杯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商业行为都无法回避权源问题,即: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或节目信号转播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其权利来源的根据是什么?一般而言,赛事直播者基于与赛事组织摄制者的合同取得的“转播权”并不能当然划归我国《著作权法》的作品权利系列,必须进行个案判断。而在现行“著作权—邻接权”二分法的法律框架下,存在难以界定独创性和即便能够界定独创性,但操作成本过高等技术和经济障碍。因此,将诸如此类纠纷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是现实之举。
其二,著作权授予作者绝对权利以控制作者的商业利用,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关注商业行为的公平性,即防止某些竞争者通过非法搭便车以及不当占有等方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而此处所言及的商业行为,应当以商业上的公平标准予以合法性评估,而非必然禁止的行为。同时,在给予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同时,还应当考虑这种保护在保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同时,会不会对消费者利益构成不当限制或压缩。本案中存在消费者利用“即刻”APP平台自由交流赛事盛况并给予评论,同时截取部分比赛片段进行佐证的情况,这种行为是否也应一并禁止?这应当纳入正当性使用评估模型中综合考量,而不能一概禁止。
其三,有关体育赛事案件的裁决应当从国际贸易、全球化和我国法律的体系结构、历史渊源以及特殊国情、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等诸多宏观和微观视角进行全面和纵深的审视与权衡,在捍卫技术中立原则和消费者自由表达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诚实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他竞争者的公平竞争权益以及消费者利益等多维价值目标,从而为竞争者公平竞争和做出不受扭曲的决策提供公平的机会。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邱治淼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