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多方协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质效双提升
近年来,文山州法院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能动司法和“如我在诉”理念,强化府院联动,协调统筹党委部门、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等多方力量,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实质性化解。2023年成功调解、协调和解撤诉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共128件,其中党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村委会主动参与协调和解撤诉17件,占调撤案件13.28%,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质效双提升。
一是建立多方协作机制。树立开放、协调、融合工作理念,打破各自为战、自成一体的格局,坚持“一体导向”,分散和集中相结合。文山州两级法院与各级党委、政府及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密切联系,畅通各方力量参与实质化解的渠道和激励机制,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共同推进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解纷方式的分流对接,形成党委政府法院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解新格局。
二是构建府院共治格局。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不定期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新情况,及时通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展,联动开展工作,促进法院定分止争职能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确保行政争议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一方面,文山州两级法院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的工作联系,通过数据反馈、发送司法建议、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召开联席会议、走访座谈、业务研讨等方式通报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文山州两级法院每年发布司法审查报告,就行政机关败诉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建议;同时,向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理、土地违法行政处罚、产品质量、婚姻登记等领域的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8份,指出其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改正建议,发送的司法建议均被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另一方面,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与文山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联发《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与依法治州办建立“季度反馈通报”互动模式,每季度梳理行政诉讼收结案、应诉、调解、败诉、实质化解等情况进行反馈,交由依法治州办统一编发《法治建设提醒函》,将情况进行及时通报;此外,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参与协调撤诉案件指标纳入文山州法治政府考核。
三是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解决“告官不见官”的困境,文山州两级法院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诉求积极响应,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应诉,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庭审和协调,倾听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从庭审、协调过程中了解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多举措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将矛盾化解在庭审过程中,减少以判决化矛盾引发的对抗,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理李某诉某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中,经法官多次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发现本案无论如何判决,均会引发第二次诉讼,遂组织双方进行协调,该镇政府镇长积极出庭应诉、参与协调,最终双方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撤回起诉。近年来,文山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2023年达到94.51%,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实现“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目标。
自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来,文山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不断加强多方协作,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文山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