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贯彻落实“诉调对接”机制 从源头化解执行难
近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在立案阶段对一起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从而从源头化解了矛盾。
案情:原告石某某诉某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某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令某城投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石某某支付工程欠款560余万元及利息。
案件生效后,因城投公司未及时支付欠款,石某某遂向临沧中院立案部门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城投公司强制执行。立案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及时与中院执行局进行了沟通协调。经执行局领导研究,认为此案一旦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从时间、成本等方面都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利后果,遂决定在执行立案前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
2019年11月20日,临沧中院执行局局长带领执行干警亲自到纠纷发生地,将原告石某某的代理人、城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及其代理人、县财政局副局长李某某等人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了由城投公司在今年12月份先支付100万元工程款给石某某,剩余工程款再行协商的调解协议。
此案是临沧中院立案部门与执行部门协调配合,贯彻落实“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共同解决“执行难”的一个典型案例,也是执行法官从源头积极化解执行案件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