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办理一起省局挂牌督办案件
2019年伊始,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顺利办结一起江苏省版权局挂牌督办的侵犯著作权案。无锡云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电影作品被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1月初,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某著作权人投诉,对无锡云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搭建的论坛网站“粉丝社区”,主要功能是利用网站注册会员上传各类影视资源文件的百度网盘链接及密码进行相互分享。网站内容与10个不同的微信公众号相关联,通过微信支付成为VIP会员,该公司通过收取会员费的方式传播他人影视作品,进而获得经济利益。经认定该公司传播的5部电影作品,确认系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
鉴于涉案公司侵权行为实施时间较长,侵权作品传播面广、影响范围较大,非法经营额参考数额较高,当事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既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扰乱了影视行业的经营秩序。2018年12月,无锡市版权局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
随着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网盘+侵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逐步成为热点。本案是江苏省版权局挂牌督办的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百度网盘传播侵权作品的典型案件。本案的查办难点在于:如何查清实际经营主体,如何认定此类传播行为的定性,如何认定侵权作品的数量和相关经营额的关系。该案件的办理,是通过著作权行政处罚对利用多渠道、多媒介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的有益规制,值得业内学习、参考。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 杨勇
来源:江苏省版权局 发布时间: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