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抓紧修法——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
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充分发挥著作权司法保护功能。但“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现象依然存在,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报告显示,“十二五”时期,我国著作权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支柱作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管,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了著作权保护工作力度,有效维护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报告称,虽然著作权法贯彻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一些单位、著作权人向检查组反映,有的案件存在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举证责任重、赔偿数额低等问题,“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影响了著作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的积极性。对网络游戏画面、综艺节目模式、体育赛事直播、聚合链接等新型疑难案件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对著作权刑事案件的判罚尺度各地也掌握不一,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报告建议,建立健全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合力,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犯罪网络。各级法院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著作权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案例指导等相关制度,研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诉前临时措施,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
报告称,应抓紧修改著作权法,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
作者:史竞男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8月30日